财税2018年32号文规定从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5月1日之后取得的17%,11%的专票可以继续抵扣认证,不受税率调整影响。能否抵扣不会因为税率的调整而变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件及实施细则规定,只要满足抵扣范围,在认证有效期内,均可认证抵扣。
那税率调整后,在软件中需要做哪些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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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月1日之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应该如何处理?
A:按照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供应商收到退回发票后,直接在开票系统申请红字通知单并开具红字发票,金额-100,税额-17,同时开具一张正确的发票,金额100,税率17%,税额17。软件中的做法是根据原单生成退货单,按照原单的税率生成即可。
Q:T+几张库存报表的三角关系?
库存台账:库存台账是一张用来统计库存数量的报表,是按单据的明细记录进行显示,此报表不显示【出入库调整单】的记录。因此跟存货明细账核对时,数量一致,金额不包含调整单的金额。
库存状况表:库存状况表主要用于多维度查询存货的状况,可把有结存、无结存的存货一起显示。
查询条件中,有结存显示状况的选择,可以根据【只显示有结存、只显示无结存、全部显示、只显示无结存(有业务发生)、全部显示(有业务发生)】进行过滤。查询时,结存数量为0,金额不为0的记录是不统计结存金额的。因此跟存货明细账核对时,需要排除结存数量为0,金额不为0的那部分金额,主要用来核对数量。
存货明细账:本报表用于查询存货的收发存的明细情况,是用来查询各存货成本的报表。
收发存汇总表:报表用于反应各仓库各存货期初结存、收入、发出、期末结存的汇总情况。
关系总结:当查询期间、仓库等条件一致时,几张库存类报表满足以下情况:
1、存货明细账(数量)=收发存汇总表(数量)=库存台账(数量)=库存状况表(数量)
2、存货明细账(金额)=收发存汇总表(金额)=库存台账(金额)+调整单金额=库存状况表(金额)(全部显示时)+结存数量为0存货的结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