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炉。“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再次成为热点,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这就意味着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24年后,国税和地税将顺应新的形势重新合并为一家。再次合并后的国税和地税,对今天的企业和从事财税工作的财务人员带来哪些利好呢?
今天就跟着小好来细数一下国税和地税这段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姻缘”吧。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进行了多次税制改革。1978年,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即国有企业改上缴利润为缴纳所得税;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将工商统一税改为工商税和产品税、所得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986年开征个人所得税。
24年前,开始施行分税制改革,国税地税分开。当时为什么要分开呢?
早在1994年以前,中国财政体制采用“包干制”,地方财政每年仅向中央交纳定额的财政税收。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地方采用减免企业税收的方式,截留经济发展成果。这导致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中央财政占整体财政收入的比重双双下降,也使得中央财政事权下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面临资金匮乏的局面。为了缓解这一局面,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
在小好看来,这个答案很简单,就是科技进步,大数据、互联网的发展支撑喽。当初认为是阻碍的已经不复存在了,征税无需两家机构,可在信息系统里自动分税。
另外一个原因就是,随着营改增的推进,营业税这一原地方主体税种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成为第一大主体税种,增值税作为共享税,目前地方政府很多税收收入实际是由国税部门征收的,而且国地税加强合作,包括国地税的办税大厅在一起,国地税全面深化合作,最终融合是大势所趋。改为增值税后,转由国税部门征管,地税部门征管任务减少较多,通过机构合并实现人员流动,人员配置上会更有效,提高征管效率。顺应新形势,国税和地税合并后更利于经济发展。
①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车辆购置税;
②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④从2002年-2008年期间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⑤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暂免征收);
⑥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另外从2009年起,以下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以及代收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
国税地税合并是利民、利税、利企、利国的好方案,小好先给点个大赞!
作为财务的你再也不用二次税务登记、二次税务鉴定、二边报税、二边报报表以及注销时二边跑清税,甚至于二边应对检查,以后都由二为一了。
在分税制条件下,办理税务登记是两套系统,违规处理也是两套系统,国税、地税在执法口径上并不完全一致,不同的征税系统,掌握着不同的执法标准,导致税收征管资源的极大浪费,增加了纳税人负担。合并后,统一税务执法标准、共享税务信息,能有效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在程序上减少了纳税人的负担。
国税和地税合并后,不仅能够节约税收征管成本,对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也会大幅度下降。以全国六七千万企业来算,每户企业一年跑国地税路途重复10次,一次100元,仅这一项,就减省纳税人因重复跑路花费6000*10*100=6000000万,即600亿元,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对于企业来说也减少了一部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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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国税地税怎么变,作为公司的一名财务相关人员,都需要做好公司的财务经营,好会计即为各位提供财税方面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