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差旅费往往涉及金额不大,很多企业不重视,甚至很多会计还抱着发票是真的就没事的态度来对待差旅费报销。
税法讲究是必须合法还需要合理,所以企业报销的差旅费一定要有严格的差旅费管理制度,这个不仅是税务要求,更是以后企业审计、税务调查时候的一个重要证据,如果税务要查差旅费用在哪里,如果解释不了的话,可能会很麻烦。 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实际案例
某市一家商务咨询公司,近来在接受当地税务局检查过程中,税局针对2016年度列支的飞机票60万元提出质疑,当年度差旅费支出占企业管理费用的80%以上,而且税局发现,大部分机票的日期都是在法定节假日,企业方没法证明这些机票的发生与企业经营有关,公司也没有差旅费报销制度,而且差旅费的证明材料也没有,最终认定这些差旅费属于不合理支出。
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1.纳税人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留存企业备查。其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2.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
涉税提醒
1. 对于差旅费的问题,仅取得真实、合法的凭证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详细资料进一步证实能否在企业经营费用中列支。
2. 对于应由职工个人或者家属成员负担的差旅费,不得在公司税前扣除,而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国税收【2000】84号: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规定,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视为企业对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