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秋节的脚步临近,十一黄金周离得也不远了,今年的“双节”虽然没有连在一起,但是你知道吗?九月的“尾巴”,有一大批人可以提前领到十月的工资哦!不过这让财务们怎么做账申报?工资薪金所属期又怎么算?
一个月发两个月的工资可以吗?
提前发工资可不可以?可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遇到节假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的,应该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工资。
政策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良等原因,导致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也可以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的情况下,暂时延期支付工资。
怎么做账?怎么申报?
关键看所属时间!
有不少单位9月底就会发放10月份的工资。如果是9月底再发一次工资,那么9月相当于就实际发放了两次工资。那么个税应该如何申报?
大家就掌握一个原则,就是看工资实际发放的时间,工资在哪个月实际发放,个税就在哪个月扣下,然后次月15日之前申报。比如您9月初发放了工资,月底又发了一次工资,那么您在10月申报9月所属期个税的时候就应该把这两次加在一起统一按照9月所属期来扣个人所得税。
这种情况下,10月可能就不会发放工资了,10月所属期的个税就应该是零申报。纳税人工资薪金主要有四个主要关键时间点:工资薪金所属时间、工资薪金所得时间(税款所属期)、个税代扣(应税)时间、个税代缴(申报)时间,我们对四个时间点理解清楚,就可以轻松明白上面的问题。
1、工资薪金所属时间
工资薪金所属时间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的,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可以通俗解释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
员工小王2021年8月份在该企业就业,通过当月的工作,应取得工资薪金5000元,则企业8月份应付给张某5000元薪水的所属时间就是2021年8月份。8月公司会计就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记账。
2、工资薪金所得时间
工资薪金所得期间即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即收入发放的月份。
员工小王9月份收到了企业发放的8月份工资;则小王的工资薪金所得时间为9月。而工资薪金支付的当月扣缴义务人应该代扣个税。比如9月实际发了8月的工资,那么这里税款所属期就是9月。
3、个税代扣(应税)时间
个税代扣(应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这个规定最简单的理解就是:支付时方产生代扣义务,不支付,不产生代扣义务,遵循现金收付实现制。
企业因为8月份没有支付小王工资薪金,因此在8月份不应代扣其个税;9月份支付小王8月份工资,因此9月份应代扣其8月份工资薪金个税。
4、个税代缴(申报)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代缴(申报)时间为代扣(应税)时间次月15号前。上述案例中,企业8月份只有应发工资,没有实发工资,因此员工没有纳税义务产生,企业应代扣的个税为零,所以在9月份申报时,个税申报为零。
说了这么多,其实还是回到文章开头的关键点,大家就认准发放期间,也就是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期间,这个期间等于工资实际发放期间等于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时间等于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
提前发工资,开心是别人的
加班是财务的
现实中企业可能存在当月发放当月工资,也可能存在当月发放上月工资。有时候还有特别不寻常的情况发生,比如补发工资,一个月补发前面N个月的工资,当然也有企业提前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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