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3月开始施行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规定,按照原定时间是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那么在2021年,该项优惠规定会不会延续执行呢?这些天以来,不少会计小伙伴们纷纷发出了疑问。
小规模3%降至1%政策延长
根据百望官网的消息显示: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
而根据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的税控盘版和税务UKey版显示:目前均已升级并提供下载。
从各路消息看, 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暂继续执行,但具体需等财政部 税务总局正式发文。
开票的2种情况需知晓
当前,在未有相应的政策正式发布前,2021年只有这两种情况才可以开具1%税率的发票。
第一种情况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2020年,但在2020年12月底没来得及开具发票,则在2021年可以补开上一年的发票。但这部分补开的收入需要在2021年1月申报,而2020年12月的增值税需在增值税申报表的“未开票收入”中填上。
第二种情况
2020年开具的发票开具有误,2021年需要退回重开。需注意的是,该业务确实是在2020年发生的,只是发票票面信息错误的话,可以红字冲销原发票,蓝字按1%征收率重新开具。
如果企业不是以上两种情况,并在2021年强行开具1%的增值税发票,将会造成申报比对不通过,税务局在核实情况后,轻则作废重开3%,重则将面临未按纳税义务时间申报的处罚。
所以,在未有明确的延长政策发布之前,小规模纳税人产生应纳税收入的应暂按照3%征税率计算,相应开具3%征收率的发票。如果政策不延续,则不需要调整;若政策延续,再进行调整或重开发票即可。
官方文件出台前可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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