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传播的财税新闻关于增值税比对的政策,是“2018新政”?是“最严数据比对”?是“金三系统再升级”?
NO,不存在的!
所谓的“新政”,其实是国家税务总局在2017年10月末发布的“税总发〔2017〕124号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在2018年3月起正式全国实施(新政策通知延期至5月1日执行【税总函〔2018〕94号】)。
而且这也不算是刚刚出台的新政策。而很多地市,已经在2018年1月1日就通知执行,上文中的一则给纳税人的信,就是实施告知书。
所谓的“最严数据比对”,只是增值税申报比对操作规程实施,依据仍然是纳税人的真实发票、财务账表、申报表数据,并没有改变增值税暂行条例、营改增条例、申报表取数的法规要求。相对以前的粗狂型管理是变严格了。但税务稽查从来都没有“最严格”,只会有“更严格”。
所谓的“金三系统再升级”,更是无稽之谈。金税三期的设计初衷就是建立纳税人的大数据系统,各类数据标准化来源、采集、分析,最终促使纳税人遵从税收法规并执行。
那么这次的税总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比对呢?
金税三期系统会实现以下三种比对方式:
顾名思义就是指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即主表、附表与附列资料之间的逻辑比对。
指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即发票、凭证以及备案资格等信息和申报表内填写信息的比对。
指的是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进行比对,即申报表内产生的应纳税款与纳税人实际缴纳入库税款的比对。
首先是如实核算,确保发票、凭证、账簿、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其次是严格依据填表要求,填表及申报。
但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实际处理中会遇到以下问题,形成比对异常,严重的话,会导致税控系统被锁定,导致无法对外开发票,这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
销项、进项发票数量巨大,做凭证根据纸质或电子发票手工填制,做账效率低一些就算了,如果人工疏忽金额数量单价录错,会导致凭证、账簿、申报表就全盘皆错。
每份发票对应一份凭证,凭证由财务软件自动生成账簿报表;申报表通过账簿报表查询数据填写。最后申报表数据与发票数据对比检查,是否数据对应。
一旦发现对不上,发票、凭证、申报表得全部联查,问题是这些数据还不在同一个系统内,靠人工查起来十分麻烦。
如果能让计算机获取发票直接生成凭证、凭证生成账簿、账簿生成报表。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还完全避免了人工疏忽带来的职业风险,岂不美哉?
“票财税一体化”的智能云财务《好会计》,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核算,立足发票管理,可以直接一键取票,或二维码扫描等方式录入发票。
准确导入发票信息,为本月的增值税税负演算做准备(智能推荐认证哪些进项票,保证增值税税负平衡,并提示即将过期进项票,防止浪费未认证的进项税抵扣)。
还可以直接由销项发票和本期已经认证的发票,直接生成增值税申报表部分数据,如下图:
结果
自动填表保证“表表比对”关键字段逻辑正确。
发票填表保证“票表比对”数据正确,避免人为可能发生的填报错误。
发票智能生成凭证保证“税&财数据”保持同步。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中的销项、进项对比规则风险,可以被“好会计”完全的规避!
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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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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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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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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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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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合计数≥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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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所谓“最严”发票报表比对办法的启动。靠人力去核算企业的时代将逐渐远去。运用好财税工具,运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的机器人,才是财务管理的出路。
好会计根据发票、凭证数据,主动展现与金税三期相同的主要指标监测,及时提供财税风险预警,如下图: